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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拉美和加勒比国家技术转移中心拉美研究院2025年国别政策研究课题有关安排的通知

发布:2025-05-15 16:58点击数:

中国—拉美和加勒比国家技术转移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国家科技部批复同意建设的国内唯一面向拉美和加勒比国家的国家级跨国技术转移机构,由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作为主管单位,东莞市科学技术局作为业务主管单位。中拉技术转移中心拉美研究院(以下简称“拉美研究院”)是中心下设科研机构,以支撑中拉科技合作和技术转移为宗旨,坚持需求导向与服务取向,在建设专兼结合、中拉结合的多元研究人员团队基础上,拟发展成为集科学研究、决策咨询、技术导航、国际交流、人才培养等功能于一体的新型综合性拉美研究机构。现启动拉美研究院2025年度开放课题申报工作,欢迎国内外相关学科的专家学者积极申报。

一、选题指南

(一)中拉国别科技政策及合作策略研究:中拉国别科技政策比较研究、中拉科技创新合作模式与对策研究、中拉科技合作成效评估与发展潜力分析;

(二)中拉重点科学和技术领域合作研究:包括但不限于农业、清洁能源、汽车及先进制造、医学健康、信息技术、海洋科学等中拉重点或潜力合作领域,选取其一作为研究点开展深入研究;

(三)中拉数字技术和数字经济合作研究:中拉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字技术创新、数字经济和绿色经济产业发展合作研究、中拉前沿技术领域的合作研究(5G、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

(四)中拉科技创新生态研究:中拉技术转移研究、中拉科技人才培养与合作研究、中拉科研合作项目分析、中拉贸易和外资政策及实践对科技创新活动的影响研究、中拉企业开展海外合作或在海外设立的研发机构相关问题研究;

(五)其他中拉合作相关的热点问题

以上指南所列的研究方向,是供申报者选题的研究领域、申报范围和方向。拉美研究院将采用专家评审的方式评选立项项目,优先支持科技领域符合指南研究方向、有政府决策咨询需求,有良好前期研究基础和研究成果支撑的项目。

二、项目类型

(一)重点项目:拟设立2项。

(二)一般项目:拟设立4项。

三、申报要求

(一)申请对象

面向全国范围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或企事业单位等机构组织开放,申请人须通过所在单位申报,不接受以个人名义的申报。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 重点项目申请者应具有正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

2. 一般项目申请者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在相关研究领域中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

3. 申请者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承担单位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4. 申请者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课题组全部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三)成果要求

1. 重点项目结题成果需满足:提交1份字数不少于2万字的研究报告,以及1份不超过3000字的供省级政府部门决策参考的研究简报,由中心或拉美研究院呈递相关部门,获得相关采纳意见后视为项目结题;内容未经允许前不对外公开。

2. 一般项目结题成果需满足:提交1份字数不少于2万字的研究报告,以及1份不超过3000字的供市级政府部门决策参考的研究简报,由中心或拉美研究院呈递相关部门,获得相关采纳意见后视为项目结题;内容未经允许前不对外公开。

(四)结项要求

完成项目研究报告等结题验收程序,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经专家评审评估达到结题要求;

2. 项目结题成果获得相关政府部门采纳。

四、申报程序

申报人需在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向中拉技术转移中心提供开放课题研究报告大纲1份。

五、注意事项

(一)申报项目成果应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诚信,遵循学术准则,尊重和保护他人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严禁学术不端的行为。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报项目。

(二)获准立项后,凡以拉美研究院项目名义发表的阶段性或最终成果(论文等),经中心同意后如在出版、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在学术会议上宣读时,须署名中拉技术转移中心(中文:中国—拉美和加勒比国家技术转移中心;英文:China-LAC Technology Transfer Center)并标注有“本成果得到中国—拉美和加勒比国家技术转移中心的资助”(“Supported by the Open Fund of China-LAC Technology Transfer Center”)的中英文字样,不得同时标注其他基金项目资助字样;最终研究成果未经允许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69-21661061

电子邮箱:clttc_center@163.com

中国—拉美和加勒比国家技术转移中心拉美研究院

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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